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违规吊销营业执照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拟对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你公司注册地及注册登记信息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上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市监罚先告〔2025〕70号和《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市监听告〔2025〕70号,详情请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需要告知书原件,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公告后五日内到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大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一楼,联系电话:0878-8712758、0878-8712569)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市监罚先告〔2025〕70号和《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市监听告〔2025〕70号pdf
特此公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