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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小区业主、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专户管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号公告)《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2025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一条:“我省商品房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商品房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通过调研建筑市场、咨询第三方工程造价相关单位,经测算我县2024年新建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砖混结构1450元/㎡,框架结构1750元/㎡.经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县2025年度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砖混结构87元/㎡,框架结构105元/㎡。此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业主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支行,交存后持管理银行进账单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维修资金监管股(三楼3012室)开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票据。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服务场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开户银行及账号向业主公开公布。未按本通知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出具交存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款方名称: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维修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武定支行

开户账号:53001102452052500099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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