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县城精细化管理,规范武定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日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4月8日起。
二、整治范围
武定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背街小巷(含开放式安置小区道路)、居民小区(含安置小区、商住小区)、公园广场、商业街、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公共场所(除居民小区外)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停放的。
2.机动车在狮山大道、罗婺路、复兴街、中新街等城区主次干道禁停区域、人行横道、路口、消防应急通道、公交车站台、公园广场、商业街及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小区门口等处停放的。
3.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泊位内或未按顺向规范停放的。
4.大型客货车占用小型车辆停车位的。
5.非机动车未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的。
6.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二)居民小区(含安置小区、商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小区停车泊位内的。
2.非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的。
3.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公共走道以及楼道停放的。
四、整治措施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日常巡逻,发现车辆违停行为先广播告知,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且拒不驶离的机动车实施锁定,对非机动车实施拖移,严格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采集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对未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100元;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4小时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罚款人民币600元。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五)整治期间,对涉嫌阻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