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付浩等3位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付浩,男,武定县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职工。2024年12月5日下午15:10分,付浩代表狮山镇参加武定县第24届“健身杯”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防守时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不慎摔倒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李军东,男,武定县公安局(聘用人员)。2024年12月8日晚上19:30分,李军东参加第二十四届健身杯篮球运动会比赛中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苏知霖,男,武定县狮山镇(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2024年12月6日早上10:20分左右,苏知霖同永宁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狮山镇金沙社区开展土地清表协调工作,在永宁村委会上永宁村民小组协调安置地工作过程中不慎跌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至2月1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