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九厂村委会王铭厂二组村民王廷辉于2011年11月8日和张兆华签订了三岔箐水库区域的山场转让协议。2015年4月12日张兆华向林草部门申请林权流转。2015年5月20日获得了武林证字(2015)第2901004360号林权证。
经核查,张兆华在办理林权流转手续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召开村民会议,部分村民签字不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进行林地权属登记。
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武林证字(2015)第2901004360号林权证,该登记事项无效。该公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