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农村自办宴席增多,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宴席举办者承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举办宴席要提前报备。举办者将聚餐的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厨师、散装白酒来源等,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备,并接受乡镇、村食安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2.帮厨人员身体要健康。专职从事食品加工人员要办理健康证,作业时佩戴口罩、帽子、袖套、围裙。患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病毒性肝炎、腹泻等疾病人员不得帮厨。
3.加工场所要保持卫生。远离粪坑、厕所、垃圾场、畜禽圈舍,注意防鼠、防蝇和防尘,加工场地要彻底清扫和消毒。
4.采购食材要查验。采购食材要索要票证,不采购和加工来路不明、过期变质食材,禁止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
5.食品加工操作要规范。碗筷、厨具、刀具要清洗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开,不做生凉菜,菜品要留样。
6.危险物品要管好。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聚餐场所不存放醇基燃料、农药、鼠药、兽药等,避免误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7.聚餐要文明。提倡饭前洗手和使用公筷,不攀比浪费、不酗酒闹事、不酒后开车,注意服用头孢类药物不饮酒。
8.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及时上报村委会(社区),由村委会(社区)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武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