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马自凤等3名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自凤,男,武定县高桥中学(聘用人员)。2024年9月3日中午14:05分,马自凤在高桥中学新综合楼楼道打扫卫生时不慎摔倒在楼道,被后勤人员贺会艳发现后后又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邓采林,男,武定公路分局职工。2024年10月9日上午8:35分,邓采林与驾驶员陈志华及施工单位人员王晓钧一同前往G108国道沿线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在对古柏桥进行检查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3、于思平,男,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2024年10月8日下午3:00,于思平在翡翠庄园小区三期工地做防水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