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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中共武定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日程安排的通知》(武办通〔2024〕16号)要求,现将2024年10月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接访地点

武定县信访局208室

三、候访地点

武定县信访局211接访室

四、接访领导

金彦平 县委副书记

五、信访事项登记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可在接待日前一天到武定县信访局211办公室反映或递交材料,经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筛选后确定是否由接访领导接访。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825164465。

六、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人在接访过程中不得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共武定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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