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信息的618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名单详情见附件)。
上述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移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如不服标记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内容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七彩云端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信用监督管理股。
咨询服务电话:0878-8712591。
特此公告
附件未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