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3.3768公顷,共涉及1个镇2个村(居)民委员会3个村(居)民小组,具体为狮山镇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旧城居民小组、下旧城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相互转告,并主动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