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负责”的原则,现将我单位咨询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一、维权范围
用工地在武定辖区内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工程款拖欠、合同结算纠纷、材料款、房租、水电费、机械租赁费、运费、借贷款项、生活消费用品(含食宿)及私人间的债务、劳务费纠纷等不在接访范围。
二、维权途径及注意事项
(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二)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特定条件的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三)劳动者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索要工资,不得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投诉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住所(项目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且需附身份证及可证明拖欠工资事实的有关证据复印件。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反映情况。
咨询投诉电话:0878-8727177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