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加强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复垦责任区域的监管自主性,我局现将需进行整改的两家企业公开告知,望矿山企业主在收悉通告内容后主动到我局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公告如下:
1、武定县插甸乡茂盛石材厂、武定县插甸丽财石厂因复垦账户异常,请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土地复垦费用相关事宜;
2、若以上两家企业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处理本企业土地复垦账户异常情况,今后造成任何后果一切由企业自负。
上一条: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下一条: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第七批“百企万岗”稳岗扩岗补贴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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