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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对中共武定县委宣传部开展财政检查处理决定情况

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作者:武定县财政局   来源:武定县财政局    点击:[]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财监〔2023〕1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0日对中共武定县委宣传部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法规,对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违反公务接待事实以及处理决定

2022年3月14号凭证、3月16号至25号凭证、6月26号至27号凭证、9月27号凭证,支付接待费14,475元,没有接待审批单和接待函。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进一步规范县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办发〔2019〕18号)的通知“第九条 …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牵头单位、陪同领导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列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决定:因上述接待确实发生、按规定应该给予接待,对相关人员免于处罚。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进一步规范县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办发〔2019〕18号)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补齐补全2022年前公务接待中缺少的接待函和接待审批单,在2023年的公务接待中规范接待审批手续,严禁出现审批漏洞。

二、违反会计科目使用事实以及处理决定

2022年4月5号凭证支付票据邮电费的884元、2022年3月1号凭证取得利息收入752.43元、6月2号凭证取得利息收入621.01元、9月14号凭证取得利息收入462.03元、2022年4月10号凭证上缴利息收入752.43元、10月3号凭证上缴利息收入462.03元、12月31号凭证上缴利息收入,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决定:因属账务处理错误,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免予处罚。建议财务人员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核算水平,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三、违反填制记账凭证有关要求的事实以及处理决定

2022年11月5号凭证支付47,670元保证金没有情况说明、2022年12月6号凭证支付公车燃油费16,000元没有加油明细、2022年12月18号凭证支付公车交强险300元摘要与原始发票不相符、2022年12月21号凭证收到的武财预[2022]185号延安精神研究工作经费85,680元与12月27号拨回零余额账户武财教〔2022〕42号资金支付的85,680元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摘要内容不符。

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的规定。

处理决定:因属账务处理错误,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免予处罚。建议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将缺失的原始单据补齐,按原始单据的内容调账,真实核算和反映各项预算支出实际情况。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财政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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