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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通告(依职权注销)(刘华、胡跃权)

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通告,如有异议,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

 

刘华、胡跃权

 

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26单元602室


   

特此通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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