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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举报奖励的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作者:杨春花   来源: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楚雄州医保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的通知》精神,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县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二)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查实违规费用的1%进行奖励。如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违规费用的2%进行奖励,但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超过最高限额。

(三)按以上方式计算举报奖励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四)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基金损失,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78-8878848

(二)举报邮箱:994212576@qq.com

(三)现场举报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212办公室)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和证人的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提交执法机关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医保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附件: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楚雄州医保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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