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严厉打击货车严重交通运输违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货车超载上路行驶
载货汽车载物不得超过车辆注册登记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对货车超载在道路上行驶的,12月1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卸货、罚款和记分等处罚。
二、依法维护经营秩序
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货运车辆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货车加高栏板等非法改装的车主,请在2022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恢复机动车原状。不予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上限处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武定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