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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2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17)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未纳入转型升级范围非煤矿山“四个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9〕5号)及《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楚安办函〔2022〕2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开采条件的3座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一)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

(二)武定县高桥镇永福朵莫宽页岩砖厂。

(三)武定县申祖石材厂。

二、关闭要求

列入本次通告关闭范围内的3家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物,结清从业人员薪酬,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三、关闭措施

(一)狮山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田心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要动员企业主动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要加强对辖区内关闭矿山的巡查和监管,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地表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严防私自恢复开采,对发现私自恢复开采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二)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责令企业完成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已列入关闭矿山私自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清理收缴并不再审批使用爆炸物品;楚雄武定供电局不得为关闭矿山提供生产用电。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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