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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7号

日期:2026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白云龙等10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白云龙,武定县高桥镇春睿砖厂工人。2025年5月24日23:00许,白云龙在武定县高桥镇春睿砖厂制坯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输送带拉伤左腿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个人申请)

2.李自义,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筛渣工人。2026年5月8日早上8:20,李自义在武定县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筛渣处作业时被传送带滚筒压到左手手臂。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个人申请)

3.赵升龙,武定县发窝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6年6月5日15:00许,赵升龙在马德坪羊场水库实地核查工作的下山途中滑倒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覃润毅,武定县公安局万德派出所辅警。2026年6月6日,覃润毅在万德派出所值班期间受所长安排用切割机切开办公楼天面积水新出水口时左眼球不慎被弹起的石渣打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赵棋,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舞蹈演员。2026年6月23日11时,赵棋在楚雄州民族大剧院参加楚雄州第二届舞蹈比赛中,完成跳跃技术动作落地时重心失衡扭伤左膝关节。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艳花,武定县教育体育局聘用炊事员。2026年6月15日6:20,张艳花在武定县近城小学校本部食堂搬运牛奶时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伟,武定县恒通公交有限公司城市公交驾驶员。2026年6月15日11:00许,杨伟完成2路公交车次后将公交车规范停至文化路指定站点等待下一班次期间,前往公共卫生间如厕不慎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涛,男,云南同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水电机械工程师。2026年7月7日,张涛在公司基地拉牛进行每月牛称体重过磅时,由于牛滑倒时牵连摔倒,被铁丝戳伤左眼球。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饶乾瑶,女,东坡傣族乡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协管员。2026年3月23日早上9:00许,饶乾瑶在东坡乡文化站因打扫塑料瓦堆积的落叶,意外从屋檐坠落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个人申请)

10.周琪,武定县狮山镇恕德村委会工作人员。2026年7月12日18:30许,周琪参加狮山镇防汛抗旱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结束后,在由丈夫骑摩托车送往栗子园村查看地质灾害过程中,因路面油污致使摩托车滑倒,导致周琪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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