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及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指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武定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逐笔审批、按年发放。首贷签约完成后,共同借款人即知晓并同意后续续贷相关安排,借款学生在以后年度办理续贷申请时无须共同借款人审核确认,请共同借款人在办理首贷时周知此事项,并于每年6至10月主动过问借款学生的续贷申请办理情况;办理续贷的学生须主动向共同借款人告知续贷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有权在办理期间对不认可事项提出异议并中止办理。无论首贷还是续贷,一旦《借款合同》生效后,共同借款人以不知情、部分知情为由均不构成对《借款合同》的抗辩,需与借款学生一同依法承担首贷和续贷产生的连带还款责任。
(二)申贷对象
由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武定县户籍学生。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逐笔审批、按年发放,申贷金额须为100元整倍数。
1.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至20000元;
2.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至25000元。
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抵扣学生在校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补贴学生在校日常生活开支,学生可根据家庭实际困难合理填报贷款金额。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即:按照在校生按剩余在校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规划确定、签署合适的贷款年限。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六)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服兵役等特殊原因休学的,须于休学手续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逾期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仍按原还款计划执行,不再另行通知。(2)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进修学位的,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二、申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办理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武定县;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现有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贷款排他性: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关系:(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1)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无年龄限制;(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非学生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在武定县辖区内(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
4.征信与负债:(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共同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县级资助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5.特殊情形: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优先办理和不予办理条件
1. 优先办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优先办理。
2. 不予办理: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申报不符、隐瞒事实骗贷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未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
三、申贷流程与材料
(一)预申请办理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纳入预申请的学生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二)首次贷款(首贷)办理
首贷可选择双人现场办理或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学生单人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方式一: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人现场办理
1.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完善,如实填报贷款申请,打印并亲笔签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 携带全套资料共同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约;
3. 必备资料:
(1)学生、共同借款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每位户口成员页未显示户号的户口簿需要重新去户籍部门更新打印,确保每页显示户号、信息清晰一致);
(2)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须盖齐学籍注册章)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五年制大专转入专科阶段就读学生,需额外提供转段证明或专科录取通知书;
(3)学生亲笔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
(4)未纳入预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同步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方式二: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代办、学生单人现场办理
1. 第一步,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并邀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整填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上传双方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签约方式选择“授权代办”,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签署短信链接及二维码,由借款学生分享给共同借款人;未满18周岁学生办理,需额外上传法定监护关系证明。
2. 第二步,共同借款人线上查看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通过打开短信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签署页面,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身份双重核验,在线确认温馨提示、阅读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后授权即时生效;贷款金额、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后,需重新授权。远程授权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或身份验证失败,仍需转为双人现场办理。
3. 第三步,学生单人现场签约: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录取证明、贷款申请表(未预申请需带家庭困难认定表)到现场办理,合同共同借款人处由借款学生代签,标注“共同借款人姓名(学生姓名 代签)”。
(三)续贷办理
1. 续贷以线上远程受理为原则,原则上不受理线下现场办理;签订合同前,续贷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建议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信息)。
2. 2026年专升本、本升研升学学生,须于7月31日前(即日起即可选择工作日进行办理变更,无需等到集中办理时间),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新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信息更新后方可远程续贷;
3. 需更换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须由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按照首贷要求进行办理:方式一,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人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共同到现场办理变更及续贷手续;方式二,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代办、学生单人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 首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办理时间:2026年6月15日—9月15日(授权完成后学生按首贷现场时间到场签约)。
2. 首贷现场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8月3日—9月15日。
3. 续贷远程审核办理时间:2026年6月15日起即可申请,截至9月30日(与云南省政策一致,足不出户全程网办)。
4. 续贷现场办理时间:2026年6月15日—9月30日(仅限系统异常、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形)
(二)办理地点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狮山大道77号)。
五、贷款审批
1. 高中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规范完成系统申报。
2. 高校将完成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前高校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逾期未录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录入电子回执。
3.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开行省分行。
4. 国开行省分行审核。国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六、贷款发放
2026年助学贷款发放按照上级要求的“先办理、先录回执、先发放”原则开展,续贷发放工作提前至6月中下旬启动,首贷发放工作7月中旬启动。贷款资金将在高校完成回执录入(截至10月10日)并经开发银行审核后确定最终的发放时间,通常于10月下旬至11月分批发放。贷款资金优先抵扣学费住宿费,结余资金留在学生贷款账户中。
七、还款与诚信提醒
(一)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还款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并将违约信息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行为(如就业、消费、申请房贷、车贷、担保、信用卡申请、乘坐飞机、高铁等)。
(三)还款渠道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或任意愿意代还贷款人员均可通过云闪付、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支付宝APP或招商银行APP)、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银行储蓄卡或扫码(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等任意渠道进行还款,即:“线上、线下均可还款,任意人员均可代为还款”(武定县线下还款地址:武定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1)通过云闪付还款方式是针对所有学生通用,且为线上办、不用跑,优先推荐;(2)通过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支付宝APP或招商银行APP)还款方式虽然也是线上办、不用跑,但不是针对所有学生通用,支付宝APP仅适用于贷款发放代理机构为支付宝的学生,招商银行APP仅适用于贷款发放代理机构为招商银行的学生;(3)通过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银行储蓄卡或扫码(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还款方式是针对所有学生通用,但须线下办理、往返跑。通过任一方式完成还款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看扣款结果。
(四)还款情形与诚信提醒
3. 到期还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学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的,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还款期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学生毕业当年起,有5年宽限期(毕业当年和第二、三、四、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毕业第六年开始),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借款人须按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利息或本息)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
4. 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高校资助部门均可提供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之外,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每次主动提前还款金额可偿还部分或全部。操作流程:下载安装代理结算机构APP或云闪付APP→打开代理结算机构APP或云闪付APP→在搜索框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还款→勾选同意→输入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码→查询→选择合同→输入还款金额→按照提示依次操作即可;也可以到就近能够提供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的正规场所(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高校资助部门)进行现场刷银行储蓄卡或扫付款码(微信、支付宝等)还款。
5. 逾期还款与征信影响:若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请您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会自动删除。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乘坐飞机或高铁、消费、担保、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尽快偿还逾期贷款,防止失信被惩戒。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各位同学及共同借款人多次往返,请借款学生(尤其是高考新生首贷和在校生首贷)和共同借款人认真阅读办理通告相关事宜,提前备好相关申贷材料,按公告办理时间按时到现场依次排队办理。
2.所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都必须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申请提交并导出申请表打印,建议提前完成后再前往现场进行办理,避免拥堵;若未在系统中注册、提交贷款申请的则不能生成贷款信息。
3.凡申请贷款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完成贷款申请信息录入提交后进入办理点的,须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备齐再进入办理点有序排队办理,办理时请遵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4.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贷款流程和合同条款,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
5.学生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办理点有权拒绝办理。
6.根据《2026年贷款工作指引》,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需重点核查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贷款用途,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7.高校录入回执截至时间: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的同学(含首贷和续贷),请于当年10月10日前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受理证明原件到就读高校交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进行回执录入确认,高校须在10月10日前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逾期未录视为自动放弃,切勿超时;高校录入回执时,按学生实际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录入,不得超过贷款合同金额。
8.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有息”贷款,只是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将按同期贷款自负利息,并按合同偿还本金,学生毕业时如资金相对富余,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将进入国家银行系统诚信黑名单,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教体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办理,申办、续贷全程免收任何手续费、代办费,请警惕“征信修复”等骗局。凡是声称可代办助学贷款、提升贷款额度、消除征信问题并收取费用的,一律是电信诈骗。切勿向陌生人泄露有效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短信验证码,不点开陌生链接、不下载非官方软件。助学贷款政策、放款通知以学校和资助部门官方通知为准。如接到可疑来电、遇到收费代办贷款情况,及时与学校老师或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若已受骗请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
九、咨询电话
武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8-8835108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5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8866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