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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关于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8年09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查出问题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8日起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贫审计查出问题基本情况

武定县扶贫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8个,分别是:

(一)武定县发窝乡2017年肉猪养殖项目方案设计不合理,未能给91户贫困户进行分红,涉及资金273万元。

(二)武定县2016年发窝乡整乡推进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10月,仍有192.66万元补助资金未兑付到户。

(三)武定县高桥镇2016年获得州级整村推进产业扶持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庄良村100亩迷迭香种植。截至2017年10月,10万元补助款已发放完毕,但庄良村实际仅完成迷迭香种植57.73亩,多发放补助款4.23万元。

(四)武定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不严,4户18名贫困人口使用篡改后或以前年度购房合同、发票等申请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08万元。

(五)武定县扶贫办2016年违规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单位和人员支出14.7万元。

(六)武定县第一中学和民族中学2所中学2016学年至2017学年学杂费减免不规范,应减免未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38.58万元,涉及1085名贫困学生。

(七)武定县未按规定比例报销1294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合计少报销金额71.28万元;未按规定免除1040名贫困户参保人员住院起付金46.47万元。

(八)截至2017年9月,2017年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为39721.7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为46859.58万元,已整合资金30946.56万元,未整合资金8775.14万元,其中,中央7335.59万元:1.武财农〔2017〕138号下达农业局2017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130万元,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难以进行统筹整合;2.武财农〔2017〕29号下达水务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22万元、武财农〔2017〕118号下达给水务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801.5万元(已整合170万元),因为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所以难以进行统筹整合;3.武财农〔2017〕16号下达林业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1119.76万元、武财农〔2017〕137号下达林业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73.33万元,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所以难以进行统筹整合;4.武财农发〔2017〕2号下达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资金899万元,因农开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州财政局评审,2017年实施,资金难以统筹整合使用;5.武财农改〔2017〕4号下达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90万元,因将实施的“四位一体”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省财政厅评审,资金不能统筹整合使用。

二、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武定县发窝乡2017年肉猪养殖项目方案设计不合理,未能给91户贫困户进行分红,涉及资金273万元。

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偿还贷款。发窝乡党委、政府多次与武定县插甸镇鑫发养殖托佩克示范基地进行协调,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偿还91户农户273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向公司下达催款通知书4次,完成了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的评估。2018年6月19日企业已筹资273万元归还了农户贷款。按合同约定每年对贫困户按3万元贷款本金20%的比例分红,即每户6000元,2017年初已每户分红3000元,剩余每户3000元已于2018年9月21日全部兑付到位。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二)武定县2016年发窝乡整乡推进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10月,仍有192.66万元补助资金未兑付到户。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项目变更。由于发窝乡整乡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规划时,为实现产业连片发展,产业项目覆盖了部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来根据州扶贫办通知及精准扶贫的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产业到户项目只能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规划中的非贫困户不得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针对发窝乡整乡推进项目实施情况,发窝乡党委政府已于2017年12月18日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申请变更,楚雄州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2月20日批复同意变更。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及资金兑付进度。1002头能繁母猪补贴192.66万元,发窝乡党委、政府已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三)武定县高桥镇2016年获得州级整村推进产业扶持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庄良村100亩迷迭香种植。截至2017年10月,10万元补助款已发放完毕,但庄良村实际仅完成迷迭香种植57.73亩,多发放补助款4.2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高桥镇已边审边改,于2017年11月2日将多发放的补助资金4.227万元已收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加大项目监管和干部问责。高桥镇党委、政府对镇扶贫办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庄良村委会“三职”干部和平台操作员、村民小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向高桥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县人民政府对高桥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主体责任提醒谈话。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四)武定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不严,4户18名贫困人口使用篡改后或以前年度购房合同、发票等申请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0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己衣镇、高桥镇和白路镇人民政府已边审边改,己衣镇和高桥镇于2017年11月12日出决定,将上述农户从易地扶贫搬迁县城购房对象中剔除,不再兑付补助资金。二是白路镇兑付张建学户补助资金2.08万元已于2017年12月8日收回县级财政。三是责令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县人民政府对己衣镇、高桥镇和白路镇进行了主体责任提醒谈话。四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17年12月5日下发通知,对全县易地安居到户信息数据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核查,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五)武定县扶贫办2016年违规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单位和人员支出14.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武定县扶贫办已于2018年10月28日用行政运行办公经费做账务调整,违规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单位和人员支出14.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在下步工作中,武定县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规范,发挥最大扶贫效益。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六)武定县第一中学和民族中学2所中学2016学年至2017学年学杂费减免不规范,应减免未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38.58万元,涉及1085名贫困学生。

整改情况:武定一中于2017年10月16日补足541名学生2016年秋季学生学杂费资金81220元(474人标准150元,70人标准151元,应发放544名,转账回单注明81670元,但由于3名学生毕业银行卡注销,实际发放成功541人),10月21日补足82名学生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资金12330元(52人标准150元,30人标准151元);2017年春季学期学杂费于10月16日补足534名80155元(481人标准150元,55人标准151元,应发放536名,转账回单注明80455元,但由于2名学生毕业银行卡注销,实际发放成功534人),10月21日补足79名11856元(73人标准150元,6人标准151元)。退款金额合计185561元,减去在追回不该享受补助的10名学生时错发的补助2101元,合计应补足资金183460元(注:未发放成功的5名学生为不该享受补助的学生,后来未再发放)。由于学校在退款时,未将不该享受补助的学生剔除,而是统一按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实际发放名册补足,导致存在2016年秋季学期有不该享受的7名学生错补1051元、2017年春季学期有不该享受的7名学生错补1050元。该问题于追回不符合享受补助的10名学生免学杂费资金中,已追回资金合计2101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民族中学于2017年11月6日退还180名学生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学期学杂费资金17750元(7名学生辍学只退2016年秋季学期多收的50元。支票存根为17750元,实际交易成功168名16750元,其中12名学生当日银行未交易成功,但于11月7日向学生重新核实银行账号后交易成功1000元,包含于银行批量交易成功单据7400元中)。民族中学于11月8日退还84名学生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学期学杂费资金8300元(2名学生辍学只退2016年秋季学期多收的50元;支票存根8300元,有两名学生未交易成功,于11月9日向学生重新索要银行账号后交易成功),11月7日退还6人500元(支票存根2100元,其中含100元标准4人,50元标准2人,附主办中国农业银行中间业务批交易成功明细表)。学生来智慧由于人在外地不能办理银行账号,由学校转账给班主任包兴付,再由包兴付用微信支付100元给来智慧(两次,一次50元),附微信转账记录;沙建业由学校转账给班主任董美丽,再由董美丽用微信支付50元给沙建业,附微信转账记录。以上合计已退还2016年秋季学期270名、2017年春季学期262名学生资金合计26600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七)武定县未按规定比例报销1294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合计少报销金额71.28万元;未按规定免除1040名贫困户参保人员住院起付金46.47万元。

整改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78号)要求对所有资金全部拨付到乡镇社保中心,由乡镇社保中心通过银行转到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八)截至2017年9月,2017年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为39721.7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为46859.58万元,已整合资金30946.56万元,未整合资金8775.14万元,其中,中央7335.59万元:1.武财农〔2017〕138号下达农业局2017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130万元,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难以进行统筹整合;2.武财农〔2017〕29号下达水务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22万元、武财农〔2017〕118号下达给水务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801.5万元(已整合170万元),因为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所以难以进行统筹整合;3.武财农〔2017〕16号下达林业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1119.76万元、武财农〔2017〕137号下达林业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73.33万元,资金将由上级进行绩效跟踪问效,所以难以进行统筹整合;4.武财农发〔2017〕2号下达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资金899万元,因农开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州财政局评审,2017年实施,资金难以统筹整合使用;5.武财农改〔2017〕4号下达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90万元,因将实施的“四位一体”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省财政厅评审,资金不能统筹整合使用。

整改情况:审计组在我县审计期间提出该问题,我县及时就相关情况向审计组进行了汇报说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行了整改。

1.经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甄别出8775.14万元资金确实无法整合,我县对2017年整合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报省州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2017年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324.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132.83万元、省级资金3034.50万元、州级资金1784万元、县级资金14373.23万元。提出的“未整合资金8775.14万元”已不在《武定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内。

2.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结合国务院和省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我县当前扶贫攻坚工作实际,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反复研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2017年12月28日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完善武定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强力推动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2018年开始,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20项)、省级(21项)、州级(19项)财政专项资金应统尽统筹尽统筹。

3.为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结合我们的实际,2018年1月份,我们对《武定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下发了《武定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武政办法〔2018〕1号)文件,包含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基本原则、整合资金范围、资金调入、资金管理和资金核算、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落实责任、报账凭证、资金监督等10个方面。为实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制定了《武定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流程》,规范扶贫资金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管理。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三、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管理难度大。扶贫项目小、散、广,项目同时开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给质量监管和工程进度带来很大困难。

(二)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下达慢,扶贫项目实施难,项目推进慢不能按时完工验收,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报账,导致资金不同程度存在滞留。

(三)涉农资金整合困难多。跨行业资金难以整合,上级下达资金用途跟扶贫项目投资导向不相近的难以整合。部分资金上级下达时带有考核指标、指令性工作任务等,纳入整合则部门工作任务难以完成或考核指标难以完成。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和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确保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二)加快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中央、省州各级已经将扶贫资金的支出使用进度及结余结转问题作为了今后工作的重大督查问责内容,已经上升到了通报、约谈、问责的高度,全县上下必须要重视抓好该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彻底解决资金滞留、闲置、浪费的问题。

(三)盘活存量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一年以上的财政专项扶贫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继续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四)狠抓资金绩效管理。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时必须同时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要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并在年终对项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狠抓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随着扶贫融资越来越难、脱贫时间越来越近,只有坚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才能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只有充分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作用,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放在资金管理工作的首位,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到位,才能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七)持续加大扶贫资金的巡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完善我们的工作,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018年9月22日

上一条: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源头治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变更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地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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