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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2年) 第2号

日期:2022年04月2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培清等9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培清,男,云南省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白段班长。2022年2月18日10:40左右,李培清在成品粉碎车间例行检查过程中不慎滑倒,造成右手受伤,同事急忙将其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就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2、樊绍奇,男,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辅警。2022年2月13日下午,樊绍奇和同事在阿过咪K2+800米养马场村垭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15:00许,驾驶云ELR722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王绍军强行冲卡,樊绍奇进行拦截过程中右手受伤,因手腕肿痛,随后被同事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3、柳兴禄,男,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武定分公司,掘进工。2022年2月21日13:00左右,柳兴禄和宋定伟、王宗成三人在5#矿洞内进行浇灌体击碎作业,由于巷道右侧浇灌体突然垮落,风镐操作人员柳兴禄和站在一旁的宋定伟避让不及,被垮落的浇灌体击中倒地。站在巷道深处的王宗成见状后急忙施救,将两人转移到安全位置,随即出矿洞外找人帮忙把受伤的两人转移出来,随后,项目部副总和技术负责人将二人送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医生建议送往昆明的大医院治疗,随后,由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二人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2.左足第一跖骨开放性骨折;3.左小腿上段前侧软组织挫裂伤并异物存留;4.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被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第1跖骨开放性骨折;2、左胫骨上段开放性骨折;3、右膝关节皮肤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4、宋定伟,男,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武定分公司,掘进工。2022年2月21日13:00左右,宋定伟和柳兴禄、王宗成三人在5#矿洞内进行浇灌体击碎作业,由于巷道右侧浇灌体突然垮落,站在风镐操作人员柳兴禄旁边的宋定伟避让不及,被垮落的浇灌体击中倒地。站在巷道深处的王宗成见状后急忙施救,将两人转移到安全位置,随即出矿洞外找人帮忙把受伤的两人转移出来,随后,项目部副总和技术负责人将二人送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医生建议送往昆明的大医院治疗,随后,由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二人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骰骨粉碎性骨折 ;2.右足第3、5跖骨基底部骨折; 3.右足第1、2趾骨近端骨折;4.右足底软组织挫裂伤。被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骰骨粉碎性骨折 ;2.右足第3、5跖骨骨折; 3.右足第1趾近节近端骨折;4.右足底皮肤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5、张学聪,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渣工。2022年3月9日7:30分左右,张学聪在二单元2号炉拉渣时,不慎被夹钛渣的铁钩夹伤右手食指,同班工友见状后急忙施救,在其手套内将夹断的食指找到后,迅速将他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较严重,随后由武定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往云南中德骨科医院治疗。被云南中德骨科医院诊断为:右示指毁损离断伤。拟认定为工伤。

6、朱兴宏,男,武定县万德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是万德街街子天),上午8点多钟,朱兴宏从武定县园河花园小区的家中出发,返回工作单位万德镇人民政府。12:51,朱兴宏接到脱贫攻坚时挂包联系的贫困户付廷聪(系团碑村委会大荞地村村民)的电话,他说想来咨询一下生病住院的帮扶政策,由于朱兴宏正驾驶汽车行驶在山路上,为安全考虑,朱兴宏和付廷聪约定好,等朱兴宏回到万德之后再联系。朱兴宏抵达万德镇政府后,把瘫痪的妻子背到住处(其住宿的地方就在镇政府大院内)安顿好,于14:00打电话给付廷聪,叫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面谈。14:30左右,和朱兴宏在一起上班的临时聘用人员余小平来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见到朱兴宏和付廷聪在聊天,就独自开始整理档案材料,付廷聪离开后,余小平和朱兴宏一起核对独生子女医保的名册和统计报表。17:00,朱兴宏起身跟余小平说身体感觉不舒服,想回宿舍找点药吃,然后便离开了办公室,余小平觉得很奇怪,走到窗户边观察,看到朱兴宏走出办公室后,在院子里站立了大约一分钟,便向住处走去。17:49,朱兴宏的侄女婿许丛(万德镇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接到朱兴宏请来照顾瘫痪妻子的阿姨打来的电话,说朱兴宏突然发病叫不答应了,叫他赶紧来帮忙,许从迅速赶到朱兴宏住处,看到朱兴宏向前倒在地上,便和阿姨一起将他放平躺在地上,见朱兴宏呼之不应没有了意识,呼吸心跳微弱,于是对朱兴宏实施了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但是症状并无好转,于是许丛拨打卫生院医生的电话,向他描述了朱兴宏的病状,并请求医生赶紧来救护。随后,许丛赶到卫生院,驾驶救护车将医护人员迅速送至朱兴宏住处展开抢救,由于朱兴宏病情急重,经抢救无效于19:00被宣布临床死亡,医师初步诊断为急性呼吸心跳骤停。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7、毕先江,男,云南昇凯经贸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3月14日上午,武定昇凯经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停产检修,生产部区域长杨智勇对综合车间润磨机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润磨机内壁进料口积料严重,便安排毕先江等4名工人进行清理,10:05分左右,毕先江进入直径3.5米、筒深6.2米的润磨机滚筒内用电锤清理积料,10:12左右,润磨机滚筒内壁的积料突然垮塌将毕先江掩埋,在滚筒外监护的王晓刚立即用对讲机向区域长报告了险情,在附近作业的工友听到王晓刚的报告,都急忙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大约10分钟,毕先江被救出来,由于救护车迟迟未到,厂领导就决定用救护担架把毕先江抬到公司的车子上迅速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在响塘凹加油站附近遇到武定县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随即将毕先江转移至救护车上进行抢救,11:14,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拟认定为工伤。

8、李加富,男,武定县公安局,一级警长。2022年3月7日8:00左右,武定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李加富下夜班,从看守所的监控室出来,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腕受伤,随后被同事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桡神经浅支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9、李玉祥,男,武定县殡仪馆,馆长。2021年10月10日上午,李玉祥和殡仪馆驾驶员驾车前往高桥镇树沟村委会中岭岗村接运遗体,11:20 到达目的地,12:45左右,在死者家中吃过中午饭回车等候接运遗体路上,李玉祥突然感觉胸口剧烈疼痛,表情非常痛苦,全身大汗淋漓,期间,驾驶员提出开车送他到医院检查,他拿出随身带的药服下,稍后,他感觉疼痛症状逐步缓解,就对驾驶员说可以坚持的。14:50分从中岭岗村返回县城,17:20左右到达禄劝县殡仪馆,李玉祥一直带病帮忙家属办理殡葬火化的相关手续,18:40左右,从禄劝县殡仪馆返回武定县城,到罗婺彝寨里面的便君饭店吃饭,21:10 左右,吃过晚饭,驾驶员和李玉祥将殡仪车开回救助站,李玉祥又骑摩托车把驾驶员送到民政局,21:40 左右,两人各自回家。22:00 左右,李玉祥回到家中,跟家人说了今天在接运遗体的路上突然胸闷气难喘,虽然吃了药,但是现在还有些不舒服,开诊所的侄儿子媳妇正好在李玉祥家,就让她检查了一下,最后,侄媳建议去医院做心电图检查一下,李玉祥说今天太累了,先吃点药休息一下,第二天再去医院做检查。10月11日7:20左右,李玉祥准备离开家前往医院做检查,突然出现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呼吸困难等症状,家人急忙拨打120电话,值班医生听了家属的病情描述后,告知家属赶紧开车将患者送往县医院急诊科做检查和抢救,于是,李玉祥的小儿子急忙开车将其送到县医院急诊科,经医生全力抢救,终因病情急重,于2021年10月11日8:33左右死亡。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2021年12月14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为:532329202100060),李玉祥家属不服认定决定,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2年2月2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云楚政行复决字〔2022〕第1号),撤销了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我局重新启动认定程序,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现已不能提供该案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新证据,因此,现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政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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