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平稳有序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质价相符,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节日消费高峰变相涨价、乱涨价、乱收费,共同维护全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会员单位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涨价,不得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外加价
所有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清晰醒目、规范齐全,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完整,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新标价,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标价、阴阳标价。
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以“时令价”“议价”等模糊标注规避明码标价义务,严禁通过反向抹零、违规取整、价外多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餐饮、商超、农贸市场、药店、景区、停车场、交通运输等行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及线上渠道同步公示价格、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
三、聚焦重点领域,严守价格红线
(一)民生商品领域
粮油肉蛋菜奶、水产品、水果、年货礼盒、烟酒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保障货源充足、供应稳定,合理确定购销差价,不得借节日旺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通过短缺炒作、捆绑销售变相抬价。农贸市场、生鲜商超要规范计量与价格行为,严禁短斤少两、价货不符、虚构原价。
(二)餐饮服务领域
餐饮单位、酒店、农家乐、外卖经营者,要全面公示菜品、酒水、饮料、套餐、服务费、打包费、茶位费等价格,年夜饭、团圆饭套餐须清晰列明菜品构成、分量、价格与服务内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隐瞒附加收费,不得强制消费、捆绑消费。线上线下标价必须一致,严禁低价引流、高价结算,严禁价格欺诈。
(三)住宿旅游领域
宾馆、酒店、民宿、公寓等住宿经营者,要在线上预订平台、线下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型、价格、入住退房规则、退改政策及附加服务收费,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加价、取消订单,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旅游景区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公示门票、观光车、索道、讲解服务及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变相涨价、拆分收费、捆绑售票,景区内经营业态同步规范明码标价。
(四)交通出行领域
客运班车、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洗车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拒载、加价、乱收费,停车场须明确计时/计次规则、免费时段与收费标准,严禁乱加价、乱扣费。
(五)医药健康领域
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经营者,要保持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强制搭售、虚高定价,严格公示药品售价、诊疗服务、检查检验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重复收费。
(六)促销经营领域
开展打折、满减、秒杀、买赠、限时优惠等促销活动,须显著标明活动期限、适用范围、优惠规则、限制条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模糊满减、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图片、计价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四、严禁价格违法,明确法律责任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实施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3.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4.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监管执法,畅通维权渠道
春节期间,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抽查抽检与案件查办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监督举报,发现价格违法、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节日消费权益。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