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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 武定县供排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作者: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

武发改价格〔2025〕46号

武定县牧澄自来水有限公司、武定县鸿盛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楚〔2024〕28 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 号)有关水资源费改税的要求,决定将武定县城市供水价格所含的水资源费 0.20元/立方米调整为水资源税,调整后供排水终端价格按附件1和附件2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价执行范围必须按现行有效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即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用户除外)。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殡仪馆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二、供水企业调整后的价格在经营场所交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

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水资源费改税的合法性、必要性宣传到位。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3〕60号)文件执行。

五、执行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武定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供排水价格表

    2.武定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表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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