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8〕28号)及《武定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武定县深化机构改革县乡调整组建部门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武改发〔2019〕3号)要求,将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并结合武定县工作实际,第一批将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19个部门实施的11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
二、运行方式
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审批,并对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告时限
通告期限为7天,从2019年5月23日—29日。通告期内,仍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通告期满后,负责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审批。
附件: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本次正式移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