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武定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武定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向社会、利害关系人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单位反馈意见建议10条。现将意见反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修改意见 | 处理情况 |
1 | 建议“共享电动自行车”修改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 已采纳 |
2 | 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职责”修改为“负责牵头规划投放总量并负责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载量测评;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统筹协调发展工作;负责法定职能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 已采纳 |
3 | 建议增加“提请司法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 | 已采纳 |
4 | 建议增加“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 已采纳 |
5 | 建议将评分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65分以上为合格,65分至6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修改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至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已采纳 |
6 | 建议增加“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已采纳 |
7 | 建议增加评审人员“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 | 已采纳 |
8 | 建议删除“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档次的运用”。 | 已采纳 |
9 | 建议修改申诉渠道“可向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5日内回复当事人;如属于评审环节重大瑕疵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撤销评审结果,另行组织择优评审。” | 已采纳 |
10 | 建议修改“公开比选”模式为“择优选择”模式。 | 已采纳 |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武定县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形成送审稿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