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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作者:鲁静明   来源:武定县政管局    点击:[]

武定县审计组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对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7月底促进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2021年10月22日收到武定县审计局《武定县审计局关于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要求,县政务服务局高度重视,针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查缺补漏,推动落实。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对县政务服务局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补齐工作短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督促指导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警示性,须认真整改落实。

(一)关于“截至2021年7月31日,政务服务管理局未在本部门权责清单中调整合并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1个事项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根据《武定县委办公室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武办发电〔2019〕104号)、《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9〕5号),2019年5月,县发展改革局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准”(审批标准编号:WD—SPBZ—A—01)的1个事项划转给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并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该事项审批工作。2020年7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行政权力事项”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州、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调整方式:合并实施,并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再单列”。2020年9月20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进行调整(《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112项涉及州级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2020〕—246),合并实施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权责不在县行政审批局,由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同时,在省级权责清单中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这一事项,但在州级和县、乡两级部门权责清单没有该对应的事项。

(二)关于“截至2021年7月31日,政务服务管理局未在本部门权责清单中调整合并实施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1个事项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根据《武定县委办公室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武办发电〔2019〕104号)、《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9〕5号),2019年5月,县交通运输局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审批标准编号:WD—SPBZ—A—27)的1个事项划转给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并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该事项审批工作。2020年7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 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行政权力事项”明确“‘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交通运输部门(省、州、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调整方式:合并实施,并入“船舶检验证书核发”,不再单列。合并实施后,“船舶检验证书核发”事项的权责不在县行政审批局,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

(三)关于“截至2021年7月31日,政务服务管理局未在本部门权责清单中调整合并实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2个事项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根据《武定县委办公室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武办发电〔2019〕104号)、《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9〕5号),2019年5月,县林草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标准编号:WD—SPBZ—C—18)、“木材运输证核发”(审批标准编号:WD—SPBZ—C—19)的2个事项划转给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并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该事项审批工作。2020年7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行政权务事项”明确“‘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林草部门(省、州、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调整方式:合并实施,合并为“林木采伐、运输证核发”1个事项。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事项,故现在只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无“木材运输证核发”事项,所以两个事项不存在合并。 从2019年 5月以来,“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一直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生态。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放管服”“六个一”行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抓手,强化管理,建立效能管理机制,提升一网通办能力,设立一窗综合受理区,减材料减流程优化服务,实现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能力。

(三)规范开展事项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省、州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要求,及时承接、指派完成上级部门下放的事项,做到3个工作日规范完善发布到本部门的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主动关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指派并督促好部门及时规范完善发布事项,事项承接、指派、配置、发布率达100%。

(四)抓好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持续抓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抓好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关联,注意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全面落实进驻部门和事项,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促“要我进”转变为“我要进”。积极推行综合窗口设置,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

特此公告

                                                                              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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