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零分起正式启用武定县城北农贸市场。
二、取缔南街农贸市场无固定铺面、摊位的商户,搬迁至县城北农贸市场内经营。
三、取缔建成区活禽宰杀经营户(包括南街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户),将活禽宰杀经营户搬迁至县城北农贸市场划定的畜禽宰杀交易区经营。
四、取缔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将市场内蔬菜水果批发商户搬迁至县城北农贸市场划定的蔬菜批发区经营。
五、取缔赶集日在武定县狮山镇民中路路口占道经营的粮油马路交易市场,搬迁至县城北农贸市场划定的粮食交易区经营。
六、取缔武定县民政局门口每天凌晨3:00—6:00附近农村种植户聚集的临时小蔬菜、水果批发点,狮山大道广场夜间蔬菜、水果临时交易点,县人民医院后大门临时蔬菜、水果、猪肉交易点,建成区其它占道经营户,搬迁至到县城北农贸市场内经营。
七、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广大居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武定县城北农贸市场启用工作,全县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支持并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八、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