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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1年06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武定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武定县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7月11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6月7日至9日)、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6月20日)、202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三、考试期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0878—8878226

县文化和旅游局:0878—8712851

县市场监管局:0878—8712758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8711986

2021年6月1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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