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38号)规定。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我局审批办理的“武定县小丹豪猪养殖场”、“三岔箐水库养殖基地”、“武定县本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武定县益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白路镇奇关水产养殖基地”、“武定县沙河蛇类养殖基地”、“武定县莹莹豪猪养殖场”、“武定县清源石蛙养殖基地”、“武定县山聚豪猪养殖场”等9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予于注销。目前该9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已经被收回,予于注销。
特此公告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