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并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0日起,《武定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武政规〔2020〕1号)正式发布实施,《武定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武政办法〔2019〕34号)同时废止,《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继续有效。国家、省、州有新规定的,遵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