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19〕3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楚贫开办发〔2019〕25号)、《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贫困乡镇退出考核实施方案>》(楚贫组发〔2016〕33号)和《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武办发电〔2019〕173号)要求,在各乡镇自检自评、初验审核的基础上,武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2个考核评估工作组,严格对照贫困乡镇退出的8项指标,于2019年11月10日—15日对发窝乡和环州乡2个贫困乡镇开展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均达到了贫困乡镇退出的标准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拟同意发窝乡和环州乡2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武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878—8711618
邮箱:575766073@qq.com
特此公告。
武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