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宏兴种养殖示范休闲园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武定宏兴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武定宏兴种养殖示范休闲园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新建猪舍、鸡舍、办公用房及宿舍、休闲娱乐区、进场道路等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民委员会高家大村和高家小村村民小组、贺铭村民委员会沙河村村民小组、铺西村民委员会杨柳河一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武定宏兴种养殖示范休闲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上小班图为准;面积为2.3172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地类为乔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采伐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和栎类,共有活立木蓄积48.2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属于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民委员会高家大村和高家小村村民小组、贺铭村民委员会沙河村村民小组、铺西村民委员会杨柳河一组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所使用林地属于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民委员会高家大村和高家小村村民小组、贺铭村民委员会沙河村村民小组、铺西村民委员会杨柳河一组集体所有,武定宏兴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和协议支付了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股反映,电话0878-6034826。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