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核,云南顺宇工贸有限公司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决定准予云南顺宇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公示结束之日起。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社会类审批股反映。地址: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社会类审批股,联系电话:0878-8713511 邮编编码:651600举报电话:0878—8837377(局办公室)
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