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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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结婚证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6-07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11号办理结婚证
回复人名称 cx_wdx
回复部门 武定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4-06-12
回复内容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辖区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九)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温馨提示:离婚后再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再婚者必须提交原配偶有身份证信息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受理地点
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16号)一楼40、4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审核提交的原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合法有效并且齐全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时办结;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
 咨询电话 0878—8712111。